中新社白山四月三十日电(记者宁秀英)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轰动全省的“三于”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
织犯罪案进行审判。四名主犯于占君、于占才、张树国、崔崇坤一审被判处死刑。
于占伟等其他九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三于”的“保护伞”——原白山市江源县公安局
政治部副主任牟智刚、刑警邹胜峰、“特情”中队长韩英 真,被判处三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白山市法院审理查明:于占君、于占才、于占伟自一九九三年以来便逐步形成家族式的犯罪组织,先后勾结张树国
、于开心、崔崇坤等人,形成犯罪组织,并以各种手段拉拢个别民警充当保护伞,逐步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于占君、于
占才为扩大其犯罪组织的势力,组织其成员大肆进行杀人、伤害、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
“三于”一伙在当地结成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为非作歹,却得到了当地一些公安民警的保护。
原江源县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牟智刚将武警大队的公安专用牌照借给于占君使用近两个月。原江源县公安局“特情”
中队长韩英真于一九九九年初,私自允许于占君家的三台运输车车门上喷印“江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字样。原江源县公安
局刑警邹胜峰,明知于开心是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不但不予以抓捕,反而向其勒索钱款,致使于开心逍遥法外,并继续大肆实
施抢劫、盗窃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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