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1日消息:备受司法界广泛关注的原潜江市楚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雄妨害作证一案,经湖北省汉江
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二审判处被告人王万雄有期徒刑一年。
据今日出版的检察日报报道,1998年4月,湖北省潜江市发生了一起恶性强奸杀人案,王万雄受委托担任了被告
人陈亮的辩护人,在收取5000元辩护费之后,王和陈亲属又签 订协议,收取委托金1.5万元,并协定如果陈被判为无期
徒刑以下刑罚,该委托金不退还。
为了获取陈亮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王万雄于1999年元月找陈亮朋友钟某调查案发时陈是否到过钟宿舍,两次得
到钟的明确否定后,王暗示钟“案发当晚11点到12点对陈亮很重要,如果陈亮与你在一起,就没有作案时间”、“等陈亮
出来,会感谢你的”,从而取得了钟某“陈亮那晚和我在一起”的虚假证言。
1999年11月,荆州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宣告陈亮无罪。潜江市检察院进行了抗诉。此案经荆州市中级法院另
行组织合议庭重审后,2001年3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亮无期徒刑,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赡养费1万元。
荆州市检察院在查办此案中,发现王万雄的违法行为,遂立案侦查,2000年9月潜江市检察院以辩护人妨害作证
罪对王万雄提起诉讼,后经审理,汉江中级法院于2001年4月作出以上终审判决。(韩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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