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仁儒报道:4月29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以强奸(未遂)罪,判处万得明有期徒刑3年;以强奸(中止)罪判处袁开国有期徒刑1年半。
去年12月8日,万得明以招工为名,将随州市曾都区吴山镇一名17岁少女吴某骗至南郊办事处附近,欲对其强奸时,袁开国从远处挑着烘炉走了过来,万慌忙逃窜。谁知袁开国不仅不帮忙抓坏人,反而一把抢去少女抱在胸前的衣服,欲行非礼。吴吓得拔腿就跑,袁追至
警方分别于去年12月19日和12月26日将犯罪嫌疑人万得明和袁开国抓获归案。(本报去年12月28日6版曾做报道)
法院审理认为,万得明违背他人意志,手段恶劣,构成强奸(未遂)罪;而袁开国抢去少女的衣服,抢劫只是手段,目的是为了强奸,构成强奸(中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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