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永奇) 4月29日上午9时,曲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上,人们看到了一场家庭暴力悲剧的结局,王建龙戴着手铐站在被告席上,王恩娟当庭精神病发作,而此前半年他们的夫妻关系已随暴力结束。
对于王恩娟来说,婚姻的开始也许就是悲剧的开始。法庭上记者了解到了事情的经过。1993年,20岁的王恩娟与王建龙结婚,婚后王建龙好逸恶劳,经常打麻将,地里和家里的 活儿都不干。1994年双方生育一个孩子后,王建龙还是没有转变,于是为了家务琐事双方的争吵常常升级。1999年4月王恩娟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王恩娟就住在娘家。2000年1月5日晚上,王建龙伙同其亲属数十人闯入王恩娟娘家,将王恩娟及孩子从被窝中掏走,并将王恩娟的妹妹打伤。
2000年2月5日,是大年初一,王建龙喝酒之后回到家中。看到丈夫不思悔改,双方再次发生口角,王建龙残忍地用开水将王恩娟的头部、脸部烫伤。面对被烫伤的妻子,王建龙转身就走,家里人谁也没将王恩娟送医院。
第二天是回娘家的日子,看到女儿女婿没回家。王恩娟的母亲来到王建龙家,一连两天王的家人推脱不让见女儿,心存疑虑的母亲执意闯进去后,看到的是一个昏迷的人和一张惨不忍睹的脸,她辨认半天,才看出是自己的女儿。她马上报告了“110”,王建龙也随之出逃。
经医院诊断,王恩娟面部、双上肢、颈等部位被烫伤12%。案发后,在保定市妇联以及媒体的帮助下,引起了各方的重视。2001年11月,保定市中级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判决离婚。同月,王建龙也被警方缉拿归案。不久,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提起了公诉。
4月29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记者看到,开庭5分钟后,王恩娟突然起身拾起地上一件衣服在庭上挥舞。王恩娟的母亲和妇联的同志告诉记者,王恩娟被毁容后,精神受到强烈刺激,已经精神失常。王恩娟的法律援助律师苏静平向法庭提出,王建龙要承担94000元的治疗费用以及5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最后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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