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通讯员汪文汉胡光成记者陈曙光)只因辞职时没有写清是“辞去现职”还是“辞去公
职”,导致当事人本应得到的补偿没有拿到。4月25日,谷城县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终结这起“一字官司”。
陶某原为谷城县电影公司合同制工人。1994年4月,陶某与电影公司签订了3年停薪留职协议。1997年5月
,该公司将辞职申请及相关材料报谷城县人事局。
据悉,谷城县人事局将辞职分为“辞去公职”和“辞去现职”两种,“辞去公职”的,原单位一次性发给“辞职补助
金”,而“辞去现职”则不享受此待遇。
谷城县人事局于1998年1月批复为“辞去现职”,陶某没有领到补助金。
去年11月,陶某向该县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该县人事局仲裁办查证后认定:当事人陶某当时提出的应是“辞去公职”,只是因为不了解“公职”与“现职”之分
,故而未加以区分;人事部门未征求当事人意见,作出“辞去现职”批复,显然是欠妥的。
25日,该县人事局仲裁办裁决:责成人事部门更正为“同意陶某辞去公职”;责成电影公司给予陶某应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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