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5月2日消息:家住广东中山市南区57岁的余某,她为讨前夫的欢心让他多给自己一些生活费,竟然找 来妓女供前夫嫖娼。近日,余某因犯有介绍、容留卖淫罪被中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余某早年曾和香港人郑某结婚,离婚后还时常保持联系。2001年7月,郑某又从香港回到中 山,打电话给余某问她能否帮忙找个妓女。
没想到余某竟答应下来,先后找到4名妓女,还提供了自己的住处供郑某嫖娼,余某每次还收取妓女5元至10元的 小费。经群众举报,当月底郑某在余某住处嫖娼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刘康杰)
一首歌声,两份祝福,万张贺卡免费送母亲!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