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5月3日电(乐里邓华宁)南京市民李小姐为避开“五一”旅游高峰,提前出发,参加了由南京远山旅游
公司组织的“杭州、桐庐二日游”,不想“游”出不痛快,李小姐一纸诉状将此旅游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造成
的经济损失每人150元、总计9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元。
据李小姐介绍,在和该旅游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之后,4月13日一早她和另5位亲友按 约前往南京长江路集中登车
,发车前导游小姐笑容可掬地对车上的22位乘客说:“欢迎大家参加‘联合体’旅游。”在旅客的一再追问下,导游才解释
说,自己和车都是“天乐”旅游公司的,车上有“天乐”公司的旅客8名,“远山”的14名,这时李小姐才知道自己居然是
被原来那家旅行社给“卖”了。
李小姐说,旅行开始后,车并没有像导游小姐所说的那样在上午10点半之前到达杭州龙井山院,而一直到下午2点
半才到。到了龙井山院,导游小姐让大家自己进去玩,规定1个小时后在门口集合赶往下一个景点“瑶林仙境”。龙井山院是
个很大的景点,本来应该在上午单独游览的,但现在为了不至于误车,李小姐一行只好走马观花走了走,有些地方根本没有去
。到“瑶林”也好不到哪里去,进洞时已经4点半,景点部分工作人员已经下班,嘱咐他们在洞里最多只能待45分
钟。李小姐说,当晚入住“瑶林大酒店”,根据合同应该是个二星级的旅店,谁知竟是个条件简陋、一个房间3张床、所有窗
户都无法关上的私人小旅馆。第二天的游程本是全天的,但事实上中午12点他们就已经上路回宁了。据李小姐估计,“二日
游”真正在景区里的时间加起来还不到4个小时,很不尽兴。李小姐认为旅行社违约理应作出赔偿。
南京玄武法院五一节前已正式受理了此案。(完)
一首歌声,两份祝福,万张贺卡免费送母亲!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