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惠君通讯员王宏伟)日前,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虞城县开庭公开审理轰动全市的“1·21”绑架案,两名凶犯一审被当庭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悉,该案从接到起诉到开庭审理作出判决仅用12天时间,这是商丘中院采取加快审判进程,提高当庭宣判率措施后带来的成果。
朱红超原系虞城县城郊乡农民,其女友张兵芳系该县新时代幼儿园教师。为谋取钱财 ,2人预谋绑架新时代幼儿园园长杨新建的次子杨柳(8岁)。今年1月21日14时许,朱洪超将放学途中的杨柳骗至其在县城专门租用作案的房子内,并通知张兵芳到场。当晚,朱红超向杨新建打电话索要现金20万元。次日,朱红超、张兵芳得知杨新建已准备好20万元现金后,即商量先杀死杨柳,再到约定地方接钱。23日晨,朱红超用尼龙绳勒死杨柳后,赶至宁陵县火车站附近,给杨新建打电话让其速从商丘站乘至新乡的火车,在行至宁陵站西一桥时从窗户把钱扔下。杨新建救子心切,就按朱所说从火车窗口扔下20万元现金,朱红超拾得16万余元现金后逃离现场。
商丘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在查清事实后认为:被告人朱红超、张兵芳为勒索钱财,绑架并杀害8岁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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