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刘丽霞温建敏)昨日,曾经轰动一时的深圳妇儿医院大规模感染案二审在深圳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5名近中年的女子齐齐地坐在审判庭的旁听席第一排,静静地听双方代理人陈辩。当审判员向她们询问时,一回答的女子说着说着,泪水不由自主地就流了满脸……
166位产妇刀口感染
1998年4、5月间,深圳市妇儿医院因医务人员误将1%GX强化戊二醛消毒剂当20%的浓度稀释用于浸泡手术器械,致使166位产妇或妇科手术病人的刀口被感染了一种极为罕见的“非结核分支杆菌”,该病的治疗方法在国际上都为空白!
患者刀口因此化脓溃烂长期不愈,百多名妇女住院五六个月以上,经历清洗烂肉的锥心痛苦。一位妇女的腹部就曾5次被医生剪开皮肉清创,痛苦之剧非常人能忍受。而她们还因此落下掉头发、内分泌失调和耳鸣,严重者失去听力等后遗症。
1998年9月2日,深圳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书面结论,认为“该案属责任性医疗事故”。
几十原告进行“马拉松”诉讼
10月底,120名患者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集体诉讼。120名患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要求妇儿医院赔偿她们损失2.3亿元人民币。11月23日,深圳市中院给120名原告分别发出通知书,认为“120人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不恰当,应分开独立起诉”。
准备起诉的患者则从1999年3月起,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标的超过300万元。
这段时间,有几十名患者担心诉讼时效过期,重新准备材料委托律师起诉,诉讼标的都不超过300万元,都向福田区法院起诉。在500多天的诉讼“马拉松”之后,有几十人立案成功。
5名原告不服一审判决
2000年4月25日,该系列案的第一宗在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2001年12月,另5名受害者收到了她们的判决书,法院判给她们的赔偿从数千到数万不等,与她们的诉讼请求相去甚远。
5名原告一致向中院提起上诉,昨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是不是实验性治疗?
昨天,双方在庭上争议的焦点是:对病人感染后所进行的治疗,是实验性治疗还是非实验性治疗。
上诉方认为,由于被上诉人的重大失误使上诉人感染上的细菌,目前在世界上尚无专门治疗的药物和措施。因此在治疗过程中不断地试用药品,单抗生素就试用了十几种,期间伤口反反复复腐烂,医院组织了多次会诊,不断改变治疗方式。上诉代理律师在庭上要求,这种用药及治疗方法是实验性治疗,因此应赔偿实验治疗补偿费5万元。
被上诉方则认为:在治疗过程中,院方所用的药物是国家准字号的常用药物,并通过卫生部、省、市及美国、香港专家组认真研究决定的。而使用时是通过取患者身上的细菌进行培养,然后再对这些培植出来的细菌用药以试验哪种药有效,并没有直接在患者身上试用。因此这只是一种常规治疗。
“不愿再想从前”
庭审结束后,记者找到这5名当事人,吕女士告诉记者,她再也不愿想这件事,想起那次的缝上又拉开,肉烂深一指的经历就浑身发冷。她指着腹部对记者说:“因为当时切了腹部不少腐肉,现在腹部的肉长得都不均匀,作为一个女人真是觉得难看死了!”
另外几名当事人也告诉记者,她们都有记性不好这个通病,而且都不同程度地有其他病症,吕女士还患上了美尼尔综合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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