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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没有“过期作废” 六岁女儿将生父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5月09日10:38 新闻晨报

  晨报讯 家住上海市松江区的小女孩芸芸2岁时父母离婚,她随母亲生活,可父亲一直未给付抚养费。最近,芸芸的母亲岑某向前夫索要女儿的抚养费遭到拒绝,理由竟是:过了将近4年才来索讨,早已过了诉讼时效。为此,6岁的女儿将其生父告上了法庭,要求父亲承担抚养责任。

  1998年初,庄某和岑某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约定女儿芸芸随母亲共
同生活,父亲需每月支付女儿100元抚养费。但离婚后,庄某从未主动给付女儿的抚养费,而岑某因为当时经济上还过得去,也一直没向前夫索要。然而随着女儿逐渐长大,各方面的开支也大了起来,这时,她才想起要前夫也应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

  于是,岑某找到前夫,要求按照当时的离婚协议,给付女儿3年多来的抚养费。谁知,庄某竟一口拒绝,并振振有辞地称:协议是有时效的,现在早已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他已不用再支付什么抚养费了。

  在再次索要不成的情况下,岑某作为监护人,以女儿做原告,将前夫庄某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庄某还是坚持他的“时效说”,声称2000年以前的已经“作废”了,但他愿意从2001年开始支付。其实,按现行法律,抚养费请求权是不受2年时效限制的。

  在法官的当庭解释和调解下,他才知道自己原来是不懂装懂,闹了个笑话。最后庄某就女儿今后的抚养费标的和给付方式,再一次与前妻达成调解协议。(记者李郭平通讯员王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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