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非但不告发他人的卖淫嫖娼,相反为其掩护通风报信,日前,3名浴室服务员被上海市检察一分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款5000元。
陈善椿、蒋建新在沪经营一家桑拿浴室。从2000年11月至2001年6月期间,他们为非法牟利,招聘了多名卖淫女,并容留她们在浴室包房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杨某、林某和夏某是浴室的包房服务员、收银员,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她们对浴室内的卖淫、嫖娼活动心知肚
检察机关认为,夏某等人充当了卖淫组织者的帮手,成了犯罪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她们的作用虽与组织卖淫者具有很大的不同,但所作所为已构成犯罪。陈善椿、蒋建新另案处理。(通讯员龚佩琳记者程贤淑)
一首歌声,两份祝福,万张贺卡免费送母亲!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