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场耗时5年的医疗官司,近日有了结果。浙江仙居县农民徐凤木老人终于拿到了被告村医赔偿女儿死亡的4.78万元。
1997年2月20日,25岁的横溪镇张庄村农民徐建梅在分娩后感到身体乏力,其婆婆请村医疗站的徐某出诊。徐某来到徐建梅家中,用青霉素和维生素C配伍给徐建梅静滴。其后,徐建梅出现心跳加快、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家人立即将其送至横溪医院及县人民医院救 治,但她终因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其父徐凤木决心为女儿讨个公道。经了解,徐凤木得知青霉素与维生素C存在配伍禁忌。当年4月,徐老汉要求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徐建梅亡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但后者不予理睬。
1998年4月,徐凤木向仙居县人民法院行政庭递交诉状,状告县卫生局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要求判令两单位对徐建梅的死亡原因作出鉴定,出具鉴定书。但医疗鉴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官解释后,徐老汉只得撤回了起诉。1999年1月,徐老汉再次向法院提交诉状,直接起诉村医徐某,要求判令徐某承担民事责任。
在经过3次开庭审理后,近日仙居法院将本案的民事判决书送达徐老汉。鉴于本案中徐建梅死亡时未做尸体解剖,且青霉素与维生素C配伍禁忌在医学上原因不明等实际情况,适当减轻被告村医徐某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47810元,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2490元由被告负担。(蒋虎雄 斯信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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