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祁胜勇、通讯员张洪旗) 2000年4月12日凌晨,印度“爱佳”号万吨货轮在渤海湾将黄骅市南排河镇沈家堡冀黄渔0824号渔船撞沉,船上7名船员全部遇难。2001年8月14日,由天津市海事法院主持调解下,遇难者家属获得赔偿。其中,遇难者王之真家属获赔45.1万元。因儿媳隐匿赔偿巨款,公婆将之告上法庭。近日,黄骅市人民法院对此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补偿费、赡养费等共计10.6万多元。
2001年9月19日,死者王之真之妻王某委托他人与有关部门签订了获赔协议书,并领回了45.1万元的银行存单。对这一过程死者父母王光华、刘淑珍并不知情。在领到赔偿款近一个月之后,丈夫死后始终住在娘家的王某回到公婆处,拿出2万元钱,让公婆把欠账还了,其余的用于养老。两位老人当即拒绝接受王某拿出的2万元钱。
当地镇政府多次调解,儿媳王某拒绝再拿出一分钱,无奈,二位老人将儿媳告上法庭。
2001年12月11日和2002年1月23日,黄骅市人民法院海堡法庭进行了两次开庭,控辩双方及代理人在法庭之上围绕赔偿款性质以及王之真生前债务进行了调查和辩论。原告方认为,赔偿款应由遗属共同分割,遗属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对被告提供的王之真生前4.65万债务,因没有确凿证据,被驳回。
经法庭调解无效,2002年4月3日,黄骅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赔偿费、赡养费、收入损失费及安葬费等共计10.6592万元,给付原告2750元用于代偿还王之真的生前债务。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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