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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客人自带的酒水“可以”≠“必须”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5月09日15:30 扬子晚报

  近日,我与家人到苏州乐园附近一家酒楼就餐。服务员见笔者自带酒水,便说“要收服务费”。我虽不悦,可还是“认了”。不过,最后店方免去了“服务费”,令本人有点“喜出望外”。

  按照本月开始实行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客人自带的酒水可以被拒之门外。但,“可以”不等于“必须”。据报载,不少餐饮业主表示准备“协商解决”,而非轻易拒
绝自带酒水。苏州的那家酒楼“变通”到无偿为自带酒水的食客提供方便,窃以为这很明智。倘若“倒过来”成了“必须拒绝”没商量,这岂非在干着“驱赶食客”的蠢事?而以“可以拒绝”为由,收取价格不菲的“服务费”,不也有点儿“要挟”的味道吗?

  有时,“变通”是必不可少的,宾馆饭店的着眼点不应只放在狭隘的一时之利上,做生意,眼光不妨放远些。(诸震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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