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企业对出租的房屋疏于管理,结果被不法分子做成了“淫窝”。
日前,租房者王某等5人分别被上海长宁检察院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以及介绍卖淫罪批准逮捕。中山西路上的一家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将沿街的临时房出租。2001年12月初,王某以开设茶室为名租用了一间,开了没几天又改作了发廊。这家企业没想到,王某名为开“发廊”,实际上却雇用几个小姐从事卖淫嫖娼等活动。王某找来胡某、冯某等人“ 接客”卖淫,让姘妇包某负责收银及日常管理,收取“台费”。两人平时不让小姐随意离店,吃住都在店内,并扣押了她们的暂住证。今年春节,胡某和冯某回老家过年,王还关照她们要从当地带几个小姐过来。春节过后,两名胡、冯的同乡又被带进了“火坑”。同时,刘某“光顾”过王某的“生意”后,又介绍了多人来此嫖娼。今年3月21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捣毁了这个“淫窝”。经审查,王某交代了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胡某、冯某已经分别向近百名嫖客卖淫,非法所得数万元,王某、包某则收取台费近2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向有关企业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企业要严格按照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明确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人,定期对出租房的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承租单位或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警方举报。(通讯员黄峥任运芳记者东悦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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