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克元蒋民华)价值20多万元的轿车在酒店免费停车场不翼而飞,酒店该负何责?闵行区法院日前认定酒店未能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判决上海虹桥小南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酌情赔偿轿车车主1万元。
去年7月28日晚,上海某电器公司王总驾驶公司的云豹7200轿车,来到坐落于虹梅路上的小南国酒店就餐。王总在酒店保安引领下,将车免费停泊在“小南国”附近的停车场,但 车钥匙及行驶证在王总手中。待王总等人餐毕取车时,轿车已不见踪影。“小南国”有关人员获悉后,陪同王总一起到派出所报案。事发后,电器公司与“小南国”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轿车损失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诉讼双方虽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但双方形成了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小南国”作为经营者理应保证所有服务内容安全、周到,其中包括为就餐者提供泊车场地等。现车辆在“小南国”停车场灭失,可说明“小南国”未能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在服务上存在瑕疵。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车辆灭失的全部赔偿责任也缺乏依据。故判令“小南国”方酌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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