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宫伟)节前,为了出席朋友婚礼,张女士从商场订购了一双鞋。没想到,订购的皮鞋没穿上,现在想退鞋,商场却让顾客补上51元的优惠券。
4月30日下午,张女士花了368元在新世界百货订购了一双“哈森”牌女式皮鞋,双方约定5月2日来取鞋。商场方面给付了张女士102元的优惠券。3日,张女士到商场取鞋,却被告知没货。结果,张女士没能穿着自己订购的皮鞋出席婚礼,当她找到商场要求退货时,商
新世界百货的张小姐告诉记者,对此事商场有一定的责任,所以他们提出优惠券由双方承担,张女士只需退还商场51元。
对此事,击水律师事务所的潘主任认为,张女士与商场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现在商场没货,属于商场单方违约,张女士提出的索赔要求符合《合同法》和《消法》的有关规定。优惠券只是买卖合同的附属条件,现在出现违约,责任完全在商场,要求张女士返还优惠券的做法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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