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东南医院的周某与血头孙水良达成协议,让孙组织人员冒充职工献血。昨天,长宁区法院一审判决孙水良犯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没收赃款,罚金3000元。
2001年12月11日,血头孙水良在卢湾区献血办门口搭识了东南医院负责职工献血事宜的周某(另处),周某当时正在为单位每年要完成的35人义务献血指标发愁,看见孙自是格外欢喜。此后,通过电话联系,周、孙两人谈妥由孙组织人员来沪“献血”,每200毫升给700
孙水良马上在浙江平湖以每人抽400毫升血可获550元为条件,组织了5人于2001年12月18日来沪以东南医院职工名义进行体检。2002年1月4日,孙又带领杨林英等4人在市血液中心非法卖血1600毫升。
经人举报,当孙水良欲向周某收取卖血赃款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记者程贤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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