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童为民 葛伟 记者韩东良)一吉林籍男子嫖娼后又盗窃卖淫女财物,当他持假身份证住宿时,被南京市鼓楼公安分局江东派出所民警在夜查中查获。昨天,这名淫棍被依法刑事拘留。
5月6日晚10时许,该市江东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旅社进行夜查工作时发现,一男青年慌乱中出示的身份证与登记的身份证不符。细心的民警在进一步检查中发现,该男青年不 仅持有三张不同姓名的假身份证,在其随身携带的行李箱中还查获了两部高档手机、大量镇静药物、胶皮手套及老虎钳等可疑物品。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孙某(男,28岁,吉林榆树人)交待,其在哈尔滨花钱制作了三张假身份证后,日前从老家流窜来宁,但对其他问题均缄口不语。正在审讯时,孙某的手机突然响起,办案民警随即接通了电话,一女青年应答道:“大哥,那天的事我没报警,钱我可以不要了,但把手机还给我,我一人在外混也不容易。”民警知道其中必有内情,于是将计就计,约对方第二天上午11时在新街口某购物中心门口见面。
7日上午,女青年迫不及待地打来电话,告诉其所在的位置和衣着,当早已守候在附近的便衣民警迎上前去时,该女青年发觉情况不对,突然狂奔而逃,被民警当场抓获。经审查得知,该女青年经某(23岁,江都宜陵人)为坐台女。4月26日夜里,孙某在中央路某饭店的歌舞厅内搭识经某,并谈妥以900元的价格包她一夜,随后两人到火车站附近的一个接待站开房进行苟合,事后孙某付给经某900元现金。次日早晨经某醒来时发现,孙某趁其熟睡之际将其包内的900元嫖资和一部三星288手机席卷而去。鉴于其卖淫嫖娼行为,经某当时未敢报案。
在事实面前,孙某不得不承认其盗窃和嫖娼行为。经查,孙某还有吸毒史。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江南时报》(2002年05月10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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