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大学,生活费、教育费该谁出?日前,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儿子告老子的纠纷,最后法院判儿子小方败诉,由此一场父母应不应该把孩子的学业负责到底的争论也开始了。
今年20岁的小方在西安某重点大学读三年级,而在1999年,小方的父母因感情不和已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小方上大学的费用父母每人每年各补贴5000元。可1999年9月 份小方入大学至今,其父未拿出一分钱,而小方每年需要的学费、生活费等共计13000元左右,都是母亲给点、亲戚借点凑出来的。小方认为父亲未履行抚养义务,遂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其父支付约定的三年生活费、教育费共计15000元。
然而根据2001年4月28日修改的婚姻法: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其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以下学历教育,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而小方已满18周岁,正在读大学,并不具备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的权利。
法律是无情的,一些关心小方的人们在不得不接受法院判决的同时,也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大学生的学杂生活费是自理呢,还是伸手向大人要?一位在机关工作的人员这样认为,18岁就彻底独立根本不符合中国国情,大人们每天辛辛苦苦的,不就是为了供孩子念书读大学?而且现在许多年轻人结婚时买房购物都是靠父母,更别说读大学了。
而教育界人士认为,新婚姻法的此项规定,主要也是鼓励年轻一代尽早独立,做父母的应积极帮助孩子经济上独立起来,从而做到精神上和人格上的独立。特别是一些困难家庭的孩子,不要怨天尤人,而应勇敢地走出阴影,通过奖学金、助学贷款的方式来完成学业。小方也说,他会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待法院的审判,今后他会勤工俭学,争取奖学金,让自己顺利毕业。
宇蓝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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