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一起普通的车辆损坏赔偿案,竟惊动了县、市、省三级检察院和法院,日前,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作出判决:赔偿额从原审的20万元改判为10万元。这起缠绕了3年之久的民事官司划上了句号。
1996年11月,天台县城关镇的徐亦信从齐某处借了一辆梁某存放在她家的进口轿车使用,造成汽车发动机连杆瓦和曲轴瓦烧坏。事后,齐某拒绝接收修好的车。
9个月后协商时,齐某和梁某提出至少赔偿20万元。徐认为数额过大,闹到天台县人民法院后,一审判决徐赔偿20万元,二审台州中院维持原判。
一辆总价值20万的车,烧坏发动机就要赔偿原价,想不通的徐向天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请申诉,该院建议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省检抗诉,省检向省高院提出抗诉。日前,省高院最后审理判决。(天民行 吴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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