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国
死刑犯提出结婚申请
家住重庆永川市三教镇陡山村的钟帮财,因犯抢劫罪于1999年9月5日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同年12月转入重庆监狱改造。在判刑之前,钟在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 下,与人生有二女。目前,女儿已到入学年龄,却因没有户口不能读书。
近日,钟帮财向监狱领导递交了一份结婚申请书。因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服刑人员可否结婚的规定,钟的申请不仅令监狱领导犯了难,也给法律出了一道难题!
钟帮财告诉记者,早在1992年,他在永川做生意时结识了陈文碧,不久两人便同居,并先后生了两个女儿,当时未办结婚证。钟入狱后,陈文碧对其仍未改初衷,她在给钟的信中写道:“钟三(钟帮财小名),两个女儿希望你能早点回到她们身边来当个好爸爸,你做错了事就要在里面好好改正,我们母女3人等着你!"
接到陈文碧的信,钟帮财内心充满了希望,在监狱里积极改造。然而,女儿在一天天长大,却因为没有户口读不了书。陈文碧一封又一封的来信让钟帮财焦虑不安,他思前想后决定,要与陈补办一张结婚证。
申请触及法律盲点
接到钟帮财的结婚报告,管教干部犯了难,服刑犯结婚在重庆还没有先例。然而,看着钟每天心不在焉情绪极不稳定的样子,管教干部焦急万分。“从利于服刑犯改造、解决服刑犯后顾之忧的角度考虑,我们也极想让钟帮财与陈文碧完成结婚手续。但是《监狱法》及《婚姻法》对服刑犯这类特殊人群没有作相应规定,我们无法可依!”重庆市监狱副监狱长吴有才说起此事也十分无奈。他还指出,通过调查发现,在他们监狱里,像钟帮财这样有非婚生子的事实婚姻共有49起,的确不是个别问题。
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
服刑人员到底能不能结婚,在重庆引发了一场热烈讨论。群众普遍认为,钟犯法坐牢是罪有应得,但孩子是无辜的。钟的两个女儿因无户口不能上学令人惋惜。如果让钟与陈办理结婚证,成为合法夫妻,不仅不会影响钟的改造,甚至更有利于令钟重新做人,有关部门应准予其结婚,解决其女儿不能上学的难题。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政治处余耀先称,作为服刑犯,其人身自由受限,不能履行家庭义务,尽管新的《婚姻法》规定1994年2月以前同居属事实婚姻,不过服刑犯人则应算特例,原则上是不同意服刑犯结婚的。但余最后表示:钟帮财的结婚申请最终能不能得到批复,还需要局领导集体研究后再作决定。
视角
重庆市民政部门有关人士对此表示,《婚姻法》是国家基本法,涉及特殊人群,应当依据法律精神进行特殊处理。《婚姻法》中关于结婚的禁止规定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新《婚姻法》也只是对“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增设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均未涉及服刑犯内容。
西南政法大学的一些法学专家们也认为,法律并未规定正在服刑的犯人不能结婚,只要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要件,就应准予结婚。因为按照法律理论,只要不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就应当是允许的。目前,在上海等个别城市已有服刑犯结婚的先例,重庆直辖市也可以进行尝试。
一些律师则认为,不能批准钟结婚。他们认为,正在服刑的犯人已被剥夺人身自由,一方面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等相关手续的时间,另一方面结了婚也不能履行夫妻义务,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不符合我国法律对结婚的客观要求。再有,公安部1982年颁布的《监狱劳教队管理工作细则》85条规定:“犯人在关押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期间不准结婚。”1986年9月11日,国家民政部办公厅曾对该问题进行明确表示,服刑期间不准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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