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西安5月10日电 记者倪建军通讯员孙波报道天气炎热,乘客购票乘坐承诺有空调服务的公交汽车,却未享受到应得的空调服务,西安两名大学生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交公司退还1元钱的空调服务费。
原告闫剑峰、傅晓兵是西北政法学院在校大学生,也是该校法律服务援助中心的积极分子。4月21日中午,两人结伴外出,由于当时天气炎热,他们决定乘坐有空调服务的公交汽 车。从西安钟楼汽车站登上标有“空调服务”604路的一辆公交汽车后,他们每人购买了高于普通汽车一倍价格的2元车票后,却发现车内空调未开,车内温度器显示车上温度高达32℃。闷热难耐的乘客要求乘务人员开启空调,不料得到的回答却是“车没加油,空调不能开”。傅晓兵当时询问气温达到多少度可以开空调,乘务人员回答是28℃。乘客们纷纷提出质疑,然而直至闫、傅等乘客下车,该车的空调始终未开启。
两位大学生认为,西安公交四公司运营的空调汽车,承诺为乘客提供空调服务,并比普通车多收取了1元钱的空调服务费。从乘客上车付费购票之时起,双方服务与被服务的合同契约关系就已成立,公交公司就应当履行义务提供空调服务,以“车没加油”为理由推卸或放弃其服务承诺,是违约行为,公交公司应该就此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据了解,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日前已受理了此案。本报将作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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