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怀远分公司将非法所得的售房款退给消费者,并为部分消费者调换了住房。该公司于2000年9月在怀远城关镇售出一套三室一厅住房,售出价格是7万元。后该公司又把该套商品房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另一消费者,并又签订一份合同。在2000年4月份,该公司还虚构标的物,将只有五层的楼房“卖”了3套6楼的房子给消费者。该开发公司利用经济合同骗买骗卖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
据介绍,这种情况在一些县城较为普遍。近年来,随着大城市的房地产开发市场逐渐趋向饱和,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渐渐向内地市、县延伸触角,在县城掀起房地产开发热潮。仅小小的怀远县,便有十余家外来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但因县城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相对淡薄,一些不法商人乘机坑害消费者,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件时有发生。
除了上述的骗买骗卖行为,房屋质量不过关是又一个问题。某浙江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怀远县城开发了一条商业街,用户搬进去后,发现房子漏雨。另外是半拉子工程多。某外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房子建了半截,负责人携300多万元售房款出逃,后来只能由县政府出面收拾摊子,将工程续建下来。记者在县城的繁华地带还看到一个商住小区,已预售了一部分,却停建了,不少买了房子的人,望眼欲穿却不知何时能住上新房。至于短斤少两、交付延期等现象更是普遍。房地产商与用户签定的合同,大多数条款不齐全、责任不明确。
在县城购房的多是工薪阶层及农民,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权益受损时不知到何处去“说理”,只有少数消费者想起去投诉,工商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去查处,便有企业认为是投资环境不好,动辄扬言撤资。对此,工商部门认为,招商引资与规范秩序是统一而非对立的,规范了市场秩序就是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工商部门还提醒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不给不法商贩以可乘之机。(本报记者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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