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一起由境外游遭抢而生的“案中案”,一审判决游客侯某支付国际旅行社上海分社垫付款人民币4941元。去年5月1日,侯某及其家人随上海国旅旅游团赴韩。5月2日晚,侯某及家属3人在回驻地的途中遭劫,侯某等3人的护照和皮包被抢走,损失人民币6455元。
次日,为解决侯某等3人的燃眉之急,侯某与国旅及韩国韩州旅行社领队共同签订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方关于垫付侯某等回国资金的协议是经过三方签字同意的,而侯某提出上海国旅导游怂恿外出购物缺乏证据,故作出侯某支付上海国旅4941元的一审判决。(李鸿光杨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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