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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请民警现场捉奸证据不足“花丈夫”仍未法办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5月14日11:34 楚天都市报

  法学专家认为:相关法律操作性不强就刘女士的遭遇,记者采访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位法学专家。

  他说,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为重婚罪,相关司法解释则称:“有配偶 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但是,有重婚行为的人很少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对于重婚问题,一般是当事人不告法院不理,并且取证困难,因此 实际处罚的不多。

  此外,未婚同居现象较普遍,人们对同居男女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不关注,这也给那些花丈夫以可乘之机,造 成受害者搜集证据困难。

  法学专家说,这一现象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有关“重婚罪”的法律条款操作性不强,应该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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