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记者黑白)近日,陕西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报去年连续追踪报道的“眉县恶人马亚峰伤害致死盲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马亚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四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1年4月13日晚11时许,眉县横渠镇土岭村盲人辛建强和本村几位青年到横渠镇夜市吃饭,饭后因付账和摊主董某发生纠纷,董某熟人许建林遂打电话叫横渠镇古城村农民马亚 峰来“帮忙”。马亚峰来后拳打脚踢,持砖殴打辛建强头部。2001年5月1日辛建强病情恶化因脑外伤抢救无效死亡。在许建林、吴高德、刘晓娟、马富战等人的帮助下,行凶者马亚峰逃往新疆,后被当地警方抓捕并很快移交眉县警方。
马亚峰伤人一案经本报从2001年5月10日开始披露并连续追踪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马亚峰案被宝鸡市列为2001年挂牌督办案件之一。2001年9月20日、2001年12月7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马亚峰、许建林犯故意伤害罪,吴高德、刘晓娟、马富战犯窝藏罪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马亚峰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许建林因其亲属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故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吴高德、刘晓娟犯窝藏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马富战犯窝藏罪被判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马亚峰、许建林对被害人亲属民事赔偿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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