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到底有没有监视男厕成为本案的焦点。
本报深圳讯 曾经轰动鹏城的深圳某厂男厕内安装监视探头一案,昨日上午9时在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未能达成妥协。
吴振华等19名男子作为原告状告自己此前打工的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港资利祥表业厂,并提出三项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在媒体中公开向员工道歉,赔偿原告每人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负担所有的诉讼费。法庭上,双方紧紧围绕探头是否有摄像功能和工厂是否存在侵权 展开辩论。
被告律师称,厂方在厕所里所安装的摄像头只接通了电源,并没有和电视接通,且探头没有摄像的功能,因此不构成原告声称的侵犯隐私权。并举出证人———负责为该厂安装40个摄像头的某电器维修有限公司经理罗某。罗称,装探头时,厕所里的三个摄像头只接了一根电源,而没有与电视屏幕接通。摄像头在接通电源以后,也只能旋转不能摄像。
被告律师还递交了西乡劳动站对该厂调查的书面证明。证明上称该厂并无显示男厕所的闭路电视画面。
该律师说,因厂方经常在附近的商店里发现厂里的产品,为规范管理和防盗,该厂去年花费13万元安装了40个摄像头。因为厕所也可以作为往外“运货”的途径之一。
而原告则称,罗只负责安装摄像头,并不能证明厂方没有接通具有摄像功能的电源。该厂完全有可能在劳动站调查前,拆除闭路电视,造成该厂并未将男厕所的摄像头接入画面的假象。
曾是该厂电工的原告之一陈治国说,一次他到老板办公室,就清楚地从办公室的屏幕上看到厕所里员工方便的情况。
原告称,即使探头没有摄像功能,厂方的做法也已侵犯了员工的人格尊严权,给员工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
而被告则称女老板并未在原告所称的“老板办公室”里办公。在该办公室办公的“老板”是个男性,并且该办公室里也没有闭路电视设备。
在法庭调查中,除了既作为原告又作为证人的两位电工及吴某,称亲眼见过办公室里的闭路电视显示过男厕里的情景外,原告未能证明办公室里装有闭路电视及男厕的探头具有摄像功能且在办公室里的闭路电视可以显示厕所里情景。
记者庭后采访19名原告得知,因为状告利祥厂,目前该19名员工没有能够找到新工作,原因是他们状告厂方,无人愿意使用这些敢和厂方“过不去”的人。
宋毅刘丽娟摄影报道
事件回放
湖南籍打工仔吴振华,于今年3月8日应聘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港资利祥表业厂。上班第二天,吴如厕时,抬头惊见头上方有一架电视探头在来回转动,吓得他“赶紧停下”。
3月11日,吴向工厂申请借出自己的身份证去邮局取包裹,遭到拒绝。次日,吴再请借出身份证。被告之要押30元。吴直指工厂做法有悖《劳动法》。下午4时,吴即遭辞。吴提出结算工资也被拒。吴于是买了一台照相机,在厕所里拍下了“探头”作为证据,准备代表厂里的数百男员工聘请律师,状告厂方“侵犯隐私权”。
3月22日,19人向法院递上了诉状。22日一早,该厂在保安房的墙面上贴出了公告:工厂发现有员工在状告工厂侵权,如果谁参与此事,后果自负。工厂也在聘请大律师打这官司,请员工为工厂作证。最后,约有20多名男员工为厂方签名作证。而作为原告方的人员此后有人被不明身份者打伤。
该厂维修部的两名员工不满厂方的“作证”要求,挺身表示愿替原告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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