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李海燕 党金生)从昨晚10时开始,天津市首次开展大规模的噪声扰民问题检查,对检查出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将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目前天气转暖,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现象日益严重。今年是本市实施“安静工程”的第一年,市环保局为确保百姓一夏安宁,首次开展为期长达5个月的突袭式检查 活动,全面加强本市夏季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和现场监督管理。
据主抓此项工作的市环保局张伟处长介绍,从即日起,市环保局“12369”投诉热线加强24小时值班人力,确保受理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查处。
据悉,噪声是由强度和频率不同的声音杂乱无章组合而成的,是妨碍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并且能够引发心脏病等疾病。噪声污染和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一并列为当今社会的四大公害,而噪声成为危害人们身心健康的主要公害。
按规定,由环保部门直接监管的噪声扰民投诉包括:
1、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晚23点至晨6点);2、工业生产活动中用固定设计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4、在居民稠密区开办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和排放噪声的加工厂,所排放的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
公安部门按分工对以下噪声负责监督管理:
1、在城市居民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2、交通道路两侧汽车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3、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4、从家庭室内发生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5、在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
据悉,监督管理部门对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警告、责令改正或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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