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16日消息:5月15日下午,浙江省天台县法院对天台县原血站站长金祖平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 审宣判,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据检察日报报道,金祖平自1995年6月9日至2002年1月8日任天台县血站站长。在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便 利,在采购采血车、医疗仪器,发包单位建筑工程,安排工作等方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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