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去年11月,郑州一些“穷得经常白开水就馒头”的高校生,踊跃捐钱给辉县市一得白血病的小学生,对这一感人事迹,本报曾进行过跟踪报道,但昨天记者了解到,为女儿募捐到40余万元医疗费的女童父亲,如今竟成为一些人登门学习的对象。而记者前天从省民政部门了解到,个人是不得随意搞募捐的。
2001年11月中旬,郑州航空学院、河南财经学院等高校学生,向来自辉县市的一名叫周要纲的农民伸出援助之手,救助他得了白血病的女儿周毅群。对此,本报曾以《艰难的募捐 沉重的爱心》等为题进行了连续报道。
前天记者得知,周毅群在去年12月13日做了手术,如今已返回家乡。据周要纲说,目前女儿仍在保守治疗,主要是恢复免疫功能,每月要上万元的费用。现在,他在辉县市当地募捐,每月也能筹到万元左右。据他讲,得知他的情况和看到媒体相关报道后,有些人上门来向他学习“经验”,最近仅当地就有两家与他女儿病情相似的学生家长找到他,当地有关部门也支持他们“自己搞”。据周讲,外地一些人也来与他交流“经验”,北京一名家长就是听了他的“经验”,仅在其孩子就读的学校和夫妻两人的单位,就募捐到30多万元。
对于为何目标总是学校等单位,周无奈地说,他曾向红十字会等机构反映过,得到的答复多是没这项资金。对此一些群众也认为,在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这种募捐从道义上无疑是合情合理的,但它合法吗?
前天,记者就此咨询了省民政厅有关部门。据省民政厅办公室张聚德副主任说,我国相关捐赠法规规定,个人不准自行搞募捐,而必须通过社会团体及中介组织,如慈善总会等来操作,以保证捐来的钱公正地用到位。(王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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