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该平坦的高速公路上却出现了一块石头,结果导致一场车毁人伤的车祸。这块石头究竟归谁管?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向车主兑现保险金以后,和4名受伤者一起将河南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河南高速交警支队告上法庭,索赔30万余元,昨天,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2002年2月6日,一辆金杯牌客车正在京珠高速公路上行驶,当行至496公里西半幅时, 该车撞在路面上一块石头后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车上6人受伤,金杯车也因此损坏。车祸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此事不属于交通事故。
由于车主此前已经为金杯车在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该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车主62553.70元,车主将追偿权转让给了保险公司。6名伤者中的4人认为,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足以弥补他们的损失,遂和保险公司一起将河南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河南高速交警支队告上法庭,索赔30万余元。
几个原告认为,造成此次车祸的原因是由于两被告没有履行法定责任。他们称,自己在缴纳通行费后,被告未能提供符合高速公路通行技术标准的通行环境,致使他们在行驶过程中撞上了不应有的石头,造成严重车祸,因此应该赔偿。(闻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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