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民工为了索要医药费,竟将雇主劫持。日前,该民工被香坊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1998年7月,姜新受雇于刘某在其工地干活时,不慎从房架上跌下,将腿摔伤。刘某见状便将工钱付清,随后将其解雇。姜为治腿花了几千元医药费,他多次找刘某报销均被拒绝。
去年2月6日,找了几个帮手找到刘某。双方话不投机,姜新等人便一拥而上将刘一顿拳打脚踢,后将其劫持到一辆客车上,逼刘拿出5000元医药费。刘称暂时无钱,随即又招来一顿暴打,刘无奈出具了一张5000元医药费欠据。(王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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