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桂茹
厕所里安装监视器构不构成侵权?港资企业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共乐利祥表业厂,在厂内男厕所里安装监视器探头达9个月之久,该厂19名打工仔以人格尊严被侵犯、精神被损害为由,集团诉讼将他们所在的工厂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媒体上向19名工人赔礼道歉、支付每人精神抚慰金5000元,合计95000元。5月13日,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 案。
据了解,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共乐利祥表业厂,是香港利祥表壳厂有限公司投资的三来一补企业,该厂有男员工100多名。2001年6月底,该厂在厂房内的男厕的3个蹲位中间安装了监视器探头,监视器探头是经常来回摆动的,一些员工知道自己在厕所大小便情形可能被偷窥,但不知道监视器的显示屏在什么地方,有多少人看到。他们觉得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侮辱,但又怕得罪了工厂被炒鱿鱼,只好忍气吞声。有些人宁可憋着也不愿去这个厕所。很多人上厕所都很紧张,或用手挡住私处,或草草了事。员工们只是在私下里议论议论,没人敢向厂方提出置疑。
员工吴正华身份证被扣事件成为导火索,引发了这起诉讼。吴于今年3月8日应聘到这家工厂,上班的第二天上午,他上厕所时发现头顶上来回摆动的监视器探头,吓得赶紧跑了出来。他还对厂方的其他一些行为很反感,比如员工进厂时必须扣压身份证,厂门口的公告上公开写着“员工出厂时必须由保安搜身,经保安搜身后方可放行”等等。他知道这些都是对员工的侵权行为,但开始他也和其他人一样没敢出声。3月11日上午,吴接到家里寄来的包裹单,取包裹必须凭身份证,他向人事部提出想把入厂时扣压的身份证借出来用一下,工厂人事主管说借身份证必须押上30元钱。吴正华身上只剩下34元钱,再押30元连坐车的钱都不够了。他和主管理论了几句,指出工厂的做法违反《劳动法》。下午4时,人事部找到吴正华,称因为他态度不好被辞退。吴气愤之下买了一台一次性照相机,在厕所里拍下了监视器探头的照片,向媒体反映了此事。
3月14日,深圳《晶报》披露了这件事,之后有多家媒体对此事件进行了追踪。当天,西乡镇劳动站前往该工厂进行检查,要求该厂将男厕监视器探头拆除。
媒体的报道,激发了员工与厂方之间积淀已久的义愤。3月21日,19名员工向深圳市宝安区法院递交了诉状。
4月8日,参与诉讼并接受了媒体采访的陈治国,在工厂宿舍洗澡时,6名男子闯进来对他拳打脚踢,并声称:打烂你这张臭嘴,看你还怎么打官司!陈治国被打得浑身多处淤血,嘴唇内爆裂缝了3针。事件发生后,所有参与起诉的员工均不敢继续留在工厂,于4月10日集体辞工。
5月13日,原告的19名打工仔全部到庭。他们在诉状中称:因如厕的整个过程都在监视下进行,使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自身评价及社会地位受到影响,造成在上厕所时产生心理障碍,一些人产生了大小便一次拉不干净等方面的后果。
在男厕内安装了监视器探头是不争的事实,庭审中争论的焦点在于:监视器探头有没有接通显示器?没有接通显示器构不构成侵权?被告称:安装监视器探头的目的是为了防盗,因为工厂周围的小店里在卖厂里生产的手表,这说明有人利用上下班偷盗厂里的产品。厂方在男厕所安装的3个监视器探头只与电源连接,没有与显示器连接,探头没有摄像功能,不能显示男厕内部的画面。探头左右摇摆是用来吓唬那些想偷盗的员工,纯粹是摆设。厂方没有实施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此,原告代理人吴铭、孙坚律师强调,不管工厂出于何种考虑在男厕安装“探头”监视器,其行为均属侵犯公民人格中的隐私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在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是有区别的。区别在于,人格尊严权中除了公众评价之外,还有一个自我评价的内容。无论对方是否把画面接入了监视器,都对员工的自我评价造成了严重影响。退一万步讲,如果探头真的没有与闭路监视器连接起来,单就在厕所里装探头这一做法,厂方对原告也构成了侵权。因此,被告行为已侵害了员工的权益。原告提出每人5000元的精神抚慰金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
原被告双方都有证人出庭作证。被告证人、安装闭路电视的公司经理证实说,他们为被告安装了40个监视器探头、10台显示屏,每个显示屏显示4个画面,男厕的3个监视器探头没有接通显示屏画面。原告的证人称在办公室的显示屏上看到了男厕的画面。
法庭上原被告均未接受调解,法庭也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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