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曾被认为是无锡市依“举证倒置”新法审理的首例医患纠纷案,因一张协议书的出现发生戏剧性转变。15日,北塘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关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
61岁的原告钱老太诉称,她因车祸左腿骨折,在被告处接受手术后,发现左胫内翻畸形,且两腿长度不一,疼痛难忍,经与被告交涉,去年6月入院接受二次手术,但术后膝部仍 不能正常弯曲。钱老太认为,她所遭受的痛苦是医院医疗事故造成的,故提出赔偿相关费用5万元的请求。
被告医院方向法庭递交了诸多专业材料,用以证实钱老太目前的症状并非医疗不当造成。
尽管双方为医疗事故是否构成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但对法庭来说,原被告于今年2月7日签订的一纸协议最终成为关键。协议书中称,医院补偿钱老太2.5万元,此事一次性了结。钱老太的家人在协议签订后随即取走了这笔钱款。
法庭认为,协议是原被告双方自主意识的体现,被告已按约定付款,此协议即为合法、有效,并受到法律保护,根据协议,双方纠纷已经了结,原告再行起诉缺乏法律依据,故驳回其请求。原以为专业性强、责任认定复杂的医患纠纷,不料刚开了个头便戏剧性结束了。(立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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