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满30岁的王晓女士就职于某省级机关,性格开朗活泼的她6年来与同事们一直相处甚好。然而近日,王女士却因一件“天大的事”与同事张强发生冲突,并找来律师,欲通过法律手段与张强来个“了断”。
事情缘于王晓的病历本。前几天,王晓感觉身体不适,遂到医院去看了病。在医院开了些药之后,王女士就回到单位继续上班,期间她到某处长办公室汇报工作,病历本不慎遗 失在处长的办公室。
这本病历落到了单位里的一名驾驶员张强手中。这天早上,处长患感冒到医院去开了一些药,正是张强开车送他去的。中午,张强无意中在处长的办公室里拾到了王晓的病历,病历上是王晓最近患上妇科疾病前往医院治疗的医疗记录。
当晚,“王晓与某处长双双患上性病并相约一起去医院看病”的传言就迅速在单位同事间传播开来。作为“证据”,王晓的病历本也在同事手中传看。
王晓是几天后才得知这件事的,在几经周折终于找回自己的病历本的同时,她找到了律师并委托律师着手调查此事。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王晓女士表示,自己的个人隐私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她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讨个清白。
昆明某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认为,张强在捡到王晓的病历后既没有妥善保管也没有主动归还,反而广为传播。不管后来的传言是否是张强所为,但都与张强将王晓的病历传给别人看的行为有直接关系。病历本上的记录,是属于法律保护范围的个人隐私。张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王晓女士精神上的伤害,王晓女士可
以根据法律,视损害程度向张强提出赔偿要求。
记者几经周折联系到张强,但张强婉拒了记者的采访。(文中人物为化名)
(苏忠 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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