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五月十七日电(张国栋孔献之)因无钱购买毒品而持刀抢劫并将被害人杀害的罪犯李玉华等被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今日在深圳伏法。
法院审理查明,二000年十月上旬,三十一岁的李玉华因无钱买毒品,向暗娼杨玉兰(已判刑)提出带客人到住处 实施抢劫。同年十月十一日下午,杨玉兰打电话约被害人谭某到自己住处。晚上七时许,谭到杨玉兰住处后,事先藏匿在卧室 内的李及刘某对谭实施抢劫
此外,四十四岁的高峰与女被害人陈某于二000年十二月认识后,在本市南山区蛇口围仔西某房同居,并合开餐厅 ,因经济上有矛盾,二人关系恶化,高峰遂怀恨报复。去年八月十一日上午七时许,高峰用电饭锅电线将陈勒死。
法院依法判处罪犯李玉华、高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罪犯李玉华等不服,提出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犯今日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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