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胡晨)15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对谭明达贪污公款、非法持有枪支作出一审 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追缴非法所得79450.80元。
谭明达原系恩施市清江煤炭公司总经理。法院判决认为,谭明达在管理国有资产和经营公共财物时,采取收入不入帐 等手段,侵吞国有资产和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7945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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