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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筝线割喉1天5起”续:市民盼市内禁放风筝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5月20日09:14 金羊网-新快报

  本报昨日头版头条关于“风筝线一日五度割喉”的消息引起了读者广泛关注。据了解,广州市目前尚未出台严管市区放风筝的相关规定,也没有部门对此承担明确责任……

  -新快报记者由珊珊

  事件发生已非偶然

  去年本版就专门作过关于市民放风筝危及高压线安全的报道。而风筝线割喉的事件也并非只广州才有。去年7月,台湾桃园市就发生过骑摩托车的路人在阳明公园附近被公园旁放风筝飘出来的线割破喉咙,危及生命的惨剧。

  对此,广州市有关部门已引起警惕,并明令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公共绿地、高压线附近放飞风筝。但对于市区内部能否放飞风筝、由何部门监管一直未作出明确规定。

  律师:放风筝最起码要保障安全

  市民赵先生明确发表看法表示:“市区内就不应该放风筝,因为太危险!”他认为城区内建筑物、高压线和交通干道密集,人流车流量大,即使是在公园或空地上放风筝,也难保不会飘落到街道上伤到路人。“所以就应该干脆禁止在城内放风筝。”

  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官员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风筝作为一项中国传统体育项目,发展已经日趋成熟,因此就必须与现代文明的发展更好结合,符合所有体育项目的起码要求,即规范和安全。

  该官员认为,城管部门和体育部门应该协力合作,针对放风筝的特点和潜在危险,对其进行必要限制和规范,如在城市中为放风筝者划出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和特定场合,尽量减少因放风筝带来的意外危险。

  律师:出事地点的主管部门负有责任

  广州国声律师事务所的成虎律师分析认为,风筝同一日在同一地点连续伤人,出事地点的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伤人风筝并作出处理,应负有一定责任。

  有关专家建议城市管理人员,如市政设施巡查大队、环卫工人、交警、巡警等应加强对监管地区和路面的巡查管理。同时,市民一旦发现类似情况,应主动清除危险风筝,或及时报告附近的城市管理人员。此外,市民骑摩托车经过风筝放飞区时,应放慢车速,并留心路面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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