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洪宝、记者刘树鹏)“本公司专供为你报仇!你出钱我出力!每报一次仇10元,先交钱后办事……”,5月16日,沧州市巡警二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制止一起十多名少年的斗殴时,从一名14岁的初中生身上搜出的其自办的所谓“报仇公司”的广告,让巡逻民警为之震惊。
当日下午2时左右,沧州市巡警二大队二中队的两名民警在巡逻至北环路十三化建时, 发现十多名少年表情激动相互推搡,眼看一场恶性斗殴就要发生。两名巡警立即赶上前将他们分开。在对他们进行盘查时,一名身穿黑色风衣的少年从人群中悄悄退出,伺机逃跑,民警迅速将他控制住。经过检查,民警在这名黑衣少年的身上发现成打的零钞,同时发现了标有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地址的“报仇公司”小广告很多张。经审问,黑衣少年马某承认,他的同学吴某和其他同学吵嘴,吃了一些亏,吴某遂找马某替自己“报仇”,教训那几个学生一顿。吃完午饭后,马某和吴某来到北环路口,见到和吴某发生过争执的几个同学。当他们正要动手时,被民警发现。他承认身上的零钞是从一家小卖部里偷来的,至于“报仇公司”的广告,马某说是自己撰写的,上面的呼机号和电子邮箱也是他的,这样做目的只是“觉得好玩”。
记者在与马某交谈时了解到,马某的父母在其上小学时离异,自上初中后在学校里经常打架,学习成绩也一落千丈。去年他曾经与另一名同学偷出租车上的东西,被发现后由派出所处理过。记者问他是否有一些同学通过他的广告找他“报仇”,马某没有回答,脸上只是带着不屑一顾的笑。由于涉案金额不大,且年龄较小,尚没有造成危害,民警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让其监护人把他带回家。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从查办的案件来看,违法犯罪低龄化的趋向越来越明显,但马某撰写广告替人报仇,在诸多案件中尚属首例。他们希望学校和家长对孩子出现的不健康苗头不要掉以轻心,时刻加强对孩子的思想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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