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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租售影碟新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5月20日14:00 城市早报

  本报讯 现在,郑州市民要想从事音像制品的零售、出租业务,其营业面积就不得低于40平方米了。音像超市的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这是记者从5月18日进行的省会第四届音像市场法制宣传周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我省制定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经营单位审核登记条件》已经公布实施。根据这一法规,今后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除了要具备一定的流动资金、专职从业人员等条件外,还对店铺的营业面积作出了具体规定。在郑州市市区经营的,其营业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在其他省辖市市区经营的,营业面
积不得低于30平方米;在县城以下经营的,经营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

  该法规还规定,在郑州市市区内开办音像超市,必须有20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面积、30万元的流动资金,而且要服装统一、收银统一、进货统一。(记者 施书芳 通讯员 李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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