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民谢某买来的一部手机经检测,其入网许可证标志竟然是假冒的。虹口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销售商“退一赔一”,并支付检测费。
去年12月25日,谢某在上海大红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内看中一部摩托罗拉V998手机,标价1650元,包括一块电池和一只充电器。孰知刚用了1天,便出现自动关机症状。经信息产业部上海电话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结论为:该手机进网许可标志为假冒标志,按规定
被告在审理中辩称,该手机进网许可证是假冒的,但并非故意,况且手机本身不是假冒的,因此只同意退还原告手机款及承担鉴定费等共计2000元。
法院经过审理,一审支持消费者的诉请。(赵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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