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保险公司业务员急于推销保险,自愿为客户垫付保险费,不料钞票有去无回,连借款人也不见踪影,业务员无奈之下只得将这个赖账的客户告上法庭。
2000年3月15日,保险公司业务员王女士碰到她的客户陈某,陈说自己想多买几份投资连结保险,但手头比较紧张,希望王女士为自己垫付一下,到5月底保证归还。王女士不想失去这次好机会,于是为陈垫付6060元,陈当即立下借据,言明2000年5月底还清。
谁知,保险费还没还,4月7日,陈又以其爷爷故世,急需一笔安葬费为由,再次向王女士借款5320元。碍于面子,王女士又满足了陈的要求,陈也立下借据言明与保险费一并归还。
还款截止日很快到来,陈却没了音讯,王女士气得胸闷,一纸诉状将这个赖账人告上法庭。可法院传票送到陈手中后,陈却拒不到庭。日前,虹口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令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归还王女士11380元。(通讯员赵红记者诸达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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