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0日电(记者刘浦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人事局今天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人才招聘广 告管理的通知》,对用人单位发布人才招聘广告明确规定“五不准”。
根据规定,各用人单位发布人才招聘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以民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提高聘用标准; (二)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工作的岗位外,以性别为由拒绝
据了解,北京市还禁止用人单位发布不得招聘人员的招聘广告。对违反人才招聘广告管理规定的用人单位、广告经营 者、广告发布者,北京市有关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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