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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5月21日电近年来,在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同时,非分索赔之风也随之而来:一瓶果汁打开后发
现有异物,开口就是索赔1万元;啤酒瓶内有一只小虫,要求索赔3万元;面包内夹着一根头发,索赔5万元……更有甚者,
有些消费者不仅索要精神赔偿,而且还要增加“新闻保密费”,即不予赔偿就要向新闻媒体曝光等等。这些离谱的要求,无疑
给正当维权和消协调解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在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人们必然时时处处与商品或服务打交道,在这一过
程中,难免出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情。我国法 律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买到劣质产品,厂家要退一赔一,对消费
者造成伤害的,要依法赔偿。可时下,就有这么一批消费者,买到劣质产品,并没有造成丝毫的伤害,就狮子大开口,提出各
种各样的不合理要求,盲目索取巨额赔偿。有些消费者在拿不出依据的情况下,也要求精神赔偿,厂家如若不同意,“那就报
上见分晓!”见不了报就打官司,反正得把厂家折腾得精疲力尽,搞臭为止。殊不知,非分索赔对维权是不利的,一方面给调
解工作设置了障碍;另一方面对消费者本身也无益处。超越法律、法规去谈索赔,不可能获得有效的支持,消费者投入大量的
精力,最终也换不回其赔偿目标。由此看来,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投诉一定要依法,索赔也要有个度,应根据自己
权益受损的程度,实事求是地提出相对合理的赔偿或维权要求,而不能信口开河,漫天要价。只有这样,才易于和厂家沟通,
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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