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柳州讯 (记者毛秋雁通讯员郑兴业何家权)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本着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首次尝试对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实行暂缓起诉,受到学校和家长的称赞。
今年2月下旬,在柳州市某校读书的覃某(14岁),伙同本校学生钟某(16岁)使用暴力手段劫走同班同学李某人民币10元。3月,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审查 起诉的这起校园学生抢劫案。按照刑法的规定,两名犯罪嫌疑人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执法人员审查发现,案发后,覃某和钟某以及两人的监护人和所在学校的教师都曾到过被害人家里道歉,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两名学生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懊悔。为此,柳南区人民检察院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构成了抢劫罪,但均属于初犯,且暴力程度较轻。考虑他们是在校学生,未满18周岁,经教育有悔过的表现,从法律、社会、经济效果出发,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给学生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根据刑事诉讼法142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近日柳南区检察院将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后决定:对两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同时采取取保候审的形式对两人考察6个月,考察期限届满,如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将对其不予起诉。如仍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向法院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蒋秋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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