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21日消息:经黑龙江省宾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游客溺水身亡引起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见死不救的船主吴勋章,被判犯有故意杀人罪。
据检察日报报道,吴勋章原在宾县二龙山旅游风景区经营水上脚踏船旅游业。1998年5月30日早6时,吴的女
儿将3条双人脚踏船租给了6位游客。7时许,因风速超过警戒线, 当地旅游部门通知吴勋章停业。后吴发现6名游客驶出警
戒线,便乘4人脚踏船追上他们。之后,他与其中4人换船,驶回岸边。但由于风力太大,只有4人脱险。脱险的游客找到吴
,要求救同伴,但吴没有采取营救措施。当晚7时,两名游客的尸体被发现。一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吴勋章有期徒刑
六年,并赔偿两游客家属经济损失3万余元,吴不服上诉到哈尔滨市中级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认为,吴勋章将游船出租给游客后就产生了救助义务。而吴明知游客遇险,却没有履行义务,其行
为是一种不作为的故意犯罪。但其积极赔偿,可从轻处罚,遂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勋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
年。(陈宝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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