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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看似简单的出租车碰擦事故,却因一名急诊病人及其家属的扬招引出了意外。昨天,58岁的徐秀英老太和D出租车公司对阵普陀法院,就老伴在碰擦事故中突发心脏病死亡的事件,和对方展开了舌战。
今年1月23日下午1时许,家住本市宜川新村的嵇老伯因心脏不适,在干女儿张银玲的陪同下,打算到弄口搭车去医院就诊。张小姐刚出新村弄堂,就看到一辆D公司的出租车停在 路边,但司机盛师傅尚未吃饭,便婉言谢绝了这趟出车,并劝张小姐另找车辆。
通过扬招,一辆N公司的出租车从马路对面调头驶来,并仓促地停靠在D公司出租车的外档。张小姐上前拉开该车的右后车门,不料车门一下子撞上了D公司出租车的左后侧,留下了一个撞痕。自己的车被撞坏,N公司的出租车又迅速离开,盛师傅连忙叫住张小姐,让她赔偿损失。可张小姐坚持损伤应由N公司赔偿,并和盛师傅产生争执。
两人的争吵惊动了正在弄口等车的嵇老伯,他在了解事端后开始帮张小姐说理,并提醒盛师傅自己有病,赔偿问题可以等他去医院后再行处理。盛师傅没有搭理,还拨通了110电话。可就在这当口,嵇老伯突然发病瘫倒,盛师傅见状后不再继续纠缠张小姐,并帮助他们扬招另一辆出租车到医院急救。遗憾的是,嵇老伯因心脏病突发,入院途中已经死亡。
昨天,作为嵇老伯的遗孀,徐老太以盛师傅的行为对嵇老伯造成了人身侵害为由,要求他和D出租车公司支付9万余元的赔偿金,然而D公司和盛师傅却对此事指出多项疑点。D公司认为,盛师傅的行为不是发生在载客营运的途中,所以作为用人单位,D公司不应承担事件的后果。而盛师傅一方也指出,法律只能对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侵害进行认定,而嵇老伯的直接死因是心脏病,所以在没有主观恶意的前提下,要把老伯的意外猝死归咎于司机显然不妥。
由于矛盾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普陀法院不得不宣布再择日开庭,在弄清种种疑点后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晨报记者罗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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