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罕见的“裸体画风波案”在徐汇区法院公开审理。本案的事实调查和法庭辩论已全部结束,合议庭不久将作出一审判决。
据此间《文汇报》报道,原告杭州女青年缪某在1995年被浙江美术学院(现中国美术学院)选中,在1995和1996两年时间内,她与院方签订了《合同制模特工作协议》,约定“配合教师完成课堂的教学任务”。
其时,本案第一被告,现年57岁的美术教授、现任上海师范大学艺术学院院长徐芒耀在该院带教研究生。参照缪某的裸体,他创作了尺幅不小的教学示范画。
原告称,去年5月,其男友看到了辽宁美术出版社出版的《一代画风》画册后,一气之下离她而去。画册正是当年徐芒耀教授对着她的裸体创作的。原告代理人诉称,隐私公开、爱情破灭,从此缪某沉闷抑郁,曾欲割腕自杀,幸被救回。
法院对这场“裸体画风波”以肖像权案立案审理。原告认为,徐芒耀违约擅自公开发表其裸体画像;第二被告,辽宁美术出版社对其出版物内容不加严格审查。两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构成对原告肖像的严重侵犯,应承担伤害原告的法律责任,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费共10万元人民币,收回全部侵权画册《一代画风》,并赔礼道歉。
徐教授的代理律师就此认为,被告在发表的作品上并未说明模特儿的姓名、住址等,使原告的隐私得到了保护,因此不存在侵权。他还认为,原告要求保护的是人体隐私部位,而肖像权涉及的是人的头部容貌。因此,原告以肖像侵权起诉不能成立。他还说,被告画家的两幅画稿酬仅得100元人民币,而出版社出版了几千本《一代画风》还亏损。因此,原告认为被告以营利为目的说法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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