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电5月21日 南通市中级法院在如东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蒋国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抚养费,丧葬费等1.2万余元。2002年1月28日下午蒋到邻居杨建华家看其妻与他人打牌时,杨讲与蒋妻相好,蒋心生不满。回家后蒋问妻有无此事,妻讲没有。当晚5时许,蒋等去杨家对质,并携带木工凿子一把藏于裤袋内。开始杨否认白天说的话,后杨又要蒋归还欠款,被激怒的蒋气愤难平,揪住杨的衣领,后又掏出凿子,用凿子捅了杨左胸部致其死亡,后逃离现场。(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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